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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传发[2003]24号

颁布时间:2003-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关系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急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抓好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通过前一时期的努力,各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并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要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中违反政策制度的相关人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单位直接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不力,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减免税台账。减免税台账要从最基层做起,务必做到登记及时,记载详实,数据准确。要结合本地征收实际,制定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办法,以简便、高效为原则,切实做好再就业减免税审批事宜。要认真执行减免税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减免税有关情况及相关数据。盟市地方税务局要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将本季度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统计情况报告分别以电传(或办公自动化邮件)、邮寄两种方式报送区局法制处。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树立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服务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全局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的稳定大局的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将纳税人应享受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纳税人办理再就业税收减免事宜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办税大厅设立再就业税收优惠专办窗口,实行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受理、减免税审批的一站式税收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利用办税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设立宣传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要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辅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全面、细致的对纳税人进行辅导。要落实纳税人首问负责制,旗县级(含旗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设立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 
  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按要求抓紧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制度,以优良的工作业绩迎接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关于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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