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17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全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区局决定成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领 导 小 组 组 长:苗 银 柱
领 导 小 组 副组长:高 瑞 发 乔 志 明
领 导 小 组 成 员:冯 壮 军 唐 一 雄 孙 涛 刘长在
鲁 文 霞 高 兴 隆 李丽娟 张美娟
郝 永 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 公 室 主 任:鲁文霞
办公室 副 主 任:李丽娟
办 公 室 成 员:赵 双 李 琳 石少伟 高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