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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紧急通知

内地税字[2004]119号

颁布时间:2004-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的要求,也是税务部门服从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2003年,区局及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03]62号),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了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号召,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征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自治区政府通知精神,深刻领会促进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凡属直接减免的,要立即办理;需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的,要抓紧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由,拖延办理或拒不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为了确保自治区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区局将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旗县局自查,至6月15日结束。旗县地税局要与文化主管部门密切联系,摸清当地文化事业单位的底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对照自治区政府通知精神,认真查找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第二阶段为盟市局检查,至6月25日结束。各盟市地税局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税政、征管等业务科室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旗县局执行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文化事业单位,认真查找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加以整改,同时提出今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和措施。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将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上报区局税政一处。第三阶段为区局督查。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对各地的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地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区局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各地应于季度终了后30日内将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附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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