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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发票承印企业类别的通报

内地税字[2002]46号

颁布时间:2002-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
  为了加强对发票的源泉控管,进一步提高我区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印制水平,确保发票印制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内地税字[2002]165号)的要求,地税系统14家发票承印企业对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和设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自查定类并报当地方管地方税务局的审核。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企业自行申报和主管局审核、区局复核的基础上,本着质量优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原则,对14家发票承印企业进行了认真复核认定,现将分类结果通报如下:
  一、A类发票承印企业7家:
  1、赤峰市金惠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伊盟地税局印刷厂
  3、通辽市税兴印刷厂
  4、内蒙古金岁税务印刷厂
  5、包头市税务印刷厂
  6、兴安盟利达工贸公司税务印刷厂
  7、乌海市税务印刷厂
  二、B类发票承印企业4家:
  1、呼盟地税票证印刷厂
  2、兴安盟利兴劳动服务中心印刷厂
  3、巴盟盟委机关印刷厂
  4、阿盟鑫税印刷厂
  三、C类发票承印企业3家:
  1、乌盟税务印刷厂
  2、满州里市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厂
  3、锡盟地税局印刷厂
  今后发票承印企业将实行每二年审核认定一次的制度。各发票承印企业应当确立市场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讲求质量信誉,提高印制水平,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争先创优,为我区地税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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