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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办结时限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13号

颁布时间:2003-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闽地税征〔2003〕8号),做好涉税受理服务,现对需报省局审核或审批的有关涉税事项的省局办结时限,予以明确(详见附表)。

  各级地税机关亦逐级落实限时办结制,对各类涉税事项申请在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办结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附件:《需报省局审批的涉税事项及省局办结时限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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