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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264号

颁布时间:2002-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办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应退地方预算收入的暂授权地方税务部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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