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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解答》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方案”,且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及国税函[2004]824号等若干文件。区局针对各地在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方案”和若干文件规定中,陆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三个办法一个方案”及国税发[2004]88号等若干文件规定,就我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做以解答。请各级地税局接此通知后,将《解答》及时印发给基层税务部门或有关人员使用,以便及时解决或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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