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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对纳税人开展税法远程教育培训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税办函[2002]30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总局要求落实。 
  税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对贯彻新征管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素质,建立税收培训市场等都可起到重要作用。这项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可参考中税研发[2002]12号、14号文及2002年11月20日卢仁法会长的讲话及内蒙古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开展税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的《签报》执行。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认真落实。 
  附件:1、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卢仁法会长在全国税法远程教育培训网管理、操作规程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成立税法远程网络教育老板编审委员会的通知; 
            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下发《税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4、内蒙古国际税收研究会关于开展税法远程教育培训的《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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