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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复函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188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0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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