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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闽政文[2003]310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收费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并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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