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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2002-06-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2]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和掌握《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盟市以下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各单位都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分析系统、本单位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的意见,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要着重抓好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基层“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树立地税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通过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把公务员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推进地税系统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要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区局,活动结束后,向区局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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