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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并地税明电字[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4-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征发[1998]第4号《关于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保证这次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并地税征字[1 998]第4号关于“转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验[换]税务登记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宣传工作。为保证这次验[换]税务登记证的质量,一定要搞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对此,市局决定通知《太原日报》发布通告,告知验[换]证的意义,验[换]证的程序、手续、时间等,各征收单位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的宣传发动工作,从而保证此次验[换]证的顺利进行。
  2、验[换]证的范围问题。鉴于市直各分局的税务登记证因行政区划代码变动也属于此次换证范围,特加以明确。
  3、代码问题。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三郊两区”改为“市辖六城区”,太原市技术监督局所公布的太原市新区划行政代码为:小店区140105;迎泽区14 0106;杏花岭区140107;尖草坪区140108;万柏林区140109;晋源区140110;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四县[市]行政区划代码不变。
  4、税务登记证使用要求。个体户必须使用套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章的新税务登记证,对于其它经济业户可继续使用旧税务登记证,待库存用完后再使用新证。
  5、税务登记证收费问题。对于新办、补办税务登记证的,只发塑封内芯及副本,每套收取20元;对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这次只更换正、副本内芯,每套收费10元;验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验、换证费用上交时限。本次验、换证收费款应于6月15日前全额上交市局。今后的税务登记证款应于每季度末后5日前及时上交市局。
  7、塑封机的落实。因税务登记证塑封内芯需要使用塑封机,经研究决定,塑封机由各单位自行购置,但其购置金额应控制在500元左右。
  8、验、换证时限问题。验、换证工作要在省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如确有困难,可于5月底前向市局申请延期。
  9、各单位经核实后,将本单位所需新版税务登记证[套印“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章]的数量及发票购印证数量于5月6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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