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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地税(税二)发[2000]355号

颁布时间:2000-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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