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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12号

颁布时间:2005-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科技厅 二○○五年九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04―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有关要求,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决定,自2005年10月起在全区联合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广泛应用科技手段为核心,以提高公安队伍科技素质为根本,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全面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四大能力,为自治区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和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综合优势,切实提高全区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的现代化水平和战斗力。同时,通过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典型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区科技强警工作的广泛开展,为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型警务模式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三、建设内容和条件

  (一)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建设范围是全区地级城市。按照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及建设方案开展建设,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公安局自愿填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申报书,向自治区公安厅申报,自治区公安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安部科技局。由公安部、科技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及命名表彰工作。

  (二)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建设范围是全区旗县(市、区),由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联合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的入围确定,依据《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评价办法》和以下评审条件进行:

  1.科技强警领导意识强。

  (1)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公安科技工作。近3年来,当地政府对科技强警工作进行过专门研究,并有落实结果;政府主要领导对科技强警工作有专门批示,并有落实结果;政府领导支持申报科技强警示范地区。

  (2)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科技强警意识强,重视科技强警工作。近3年来,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对科技强警工作进行过专门研究,并有落实结果。

  (3)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技意识强,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公安科技工作取得一定实绩。

  2.科技强警保障机制有力。

  (1)当地公安机关有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工作制度,运转有序。近3年来,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制定了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

  (2)科技强警经费保障有力。近3年来,当地对科技强警工作投入较大,且公安科技投入的相对数增长明显。科技强警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和科技管理经费,不包括用于购买非特种车辆的经费和土建经费。

  (3)科技强警人才资源保障有力。当地公安机关制定了对科技人员的倾斜政策,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提拔和使用,形成了良好的用人环境。公安机关拥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在不同警种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

  (4)当地公安机关民警整体科技素质较高。民警科技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且培训效果明显。

  3.当地公安机关科技应用广泛。

  (1)能够按照下达的任务书要求,完成“金盾工程”(一期)网络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

  (2)公安科技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且成绩明显,是本盟市科技强警的排头兵。

  4.科技强警工作思路有创新。

  (1)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的问题。完成旗县(市、区)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指挥中心建设,提高现代化综合指挥调度能力。

  (2)当地公安机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能够积极吸收、引进、应用实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3)具有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计划和方案。

  5.科学技术在某些警种应用成效特别明显,走在全区前列。

  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经过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完成建设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二是科技强警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自治区前列,对全区科技强警工作有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民警整体科技素质大大提高,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大大增强,以人为本的科技强警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安科技工作的综合效能在各项警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充分体现;五是公安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驾驭治安局势和服务社会能力大大增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大增强。具体验收内容和要求将在开展验收工作前,由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

  (三)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旗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一线实战单位,如派出所、看守所、治安队、刑警队、交警队、技术侦察、网监等基层实战部门。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即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由盟市公安局联合当地科技局共同开展。各盟市要根据当地科技强警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审入围条件和验收标准,积极开展建设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将在全区优选出10至20个建设效果好、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所(队),作为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四、方法步骤

  (一)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

  根据公安部、科技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

  1.建设步骤。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选择经济较发达、公安科技建设基础较好的旗县(市、区);第二批选择基础条件较弱,但有较强科技强警意识的旗县(市、区)。每批选择5至10个旗县(市、区)。通过以上两个层次的建设,探索出在不同条件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方法和工作模式。

  2.职责分工。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负责组织我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的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及命名表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工作;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对本盟市示范建设地区进行指导、协调工作;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具体建设实施工作。

  3.组织申报。自2005年10月起,凡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公安局自愿填报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申报书,向所在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评审入围条件,组织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于2005年11月底前统一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推荐上报。推荐数量为有8个旗县(市、区)以上的盟市可推荐1至2个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其它盟市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

  4.专家评审。2005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组织专家组,根据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评审入围条件和《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评价办法》对申报地区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名单。

  5.实施建设。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周期为1年。自2006年1月起,第一批示范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以及本地区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制定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使本地区科技强警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发展和新突破。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后,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公安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将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要按季度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自治区公安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各旗县(市、区)进行实地指导和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各旗县(市、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等。对在建设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6.地区交流。建设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旗县(市、区)开展地区间交流研讨活动,参观交流,相互借鉴,开阔视野,理顺思路。

  7.毖槭兆芙帷?2006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依据验收标准和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旗县(市、区)授予“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称号,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总结第一批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经验,向全区推广。2007年1月至12月,开展第二批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工作。

  (三)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

  按照各盟市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动员部署,形成良好氛围

  各盟市公安局、科技局要将科技强警示范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强警工作的有效抓手,进行广泛深入动员,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科技强警意识,形成全警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对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建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加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旗县(市、区)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本盟市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确保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在科技强警示范建设中,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和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要成立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作。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和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的领导小组要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科技、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领导小组要由当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实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从政策、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争取多方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科技强警示范建设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认识科技强警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与科技部门指导协调,公安科技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将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科技强警的长效保障机制。坚持科学管理,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科技强警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等职能,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科技强警的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将社会公共安全作为重要专项纳入规划,自治区科技厅要将公安科技工作列入全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四)建立投入机制,提供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科技强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科技强警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科技强警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建设任务需要。为加大工作力度,自治区安排的基本建设、科技立项、公安专项经费中要有一定数额的科技强警经费,对建设地区予以扶持和奖励。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胆引进和使用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要通过从优待警和建立公开、公平、择优的竞争环境,把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等各项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加以完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合理流动、充分施展才能。大力开展以应用为主线的民警岗位技术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全员培训;积极提供和创造学习科学技术的机会和条件,注重提高整个队伍的科技素质和实战能力,使科技真正成为第一警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公安科技人员录用、科技典型表彰、公安人员科技职称评定以及公安科技机构、编制等方面对科技强警工作予以支持和帮助。

  (六)争取社会支持,提供技术保障

  要紧紧依托区域优势,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本地区社会科技力量的支持与帮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科技强警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动力。同时,要广泛咨询社会科技专家和学者,为科技强警各项建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为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重大科技工作进行评审论证,确保科技强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开展宣传,提供舆论保障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加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宣传工作,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要通过设立专栏、制作影视宣传片、撰写调研文章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科技强警工作成效,努力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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