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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95号

颁布时间:2005-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5〕1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进程的稳步推进和纳税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执法监督也逐步加强,执法监督渠道也进一步多元化,既有来自上级税务机关的上下级监督,也有来自纳税人、新闻媒体、社会舆论、权力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执法监督的逐步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范税收执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年6月,省局组织了对稽查系列的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我省的国税行政执法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税收执法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个案时有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明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检察,充分发挥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此,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检查方案,确保查深查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凡发生有《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中所列行为的,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有关情况;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检查内容

  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4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根据我省执法实际和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检查情况,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虚开发票情况、重大偷税案件查处情况和涉税犯罪案件移交情况等。除总局规定的检查内容外,各单位还应当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按豫国税发[2004]283号文件,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中的减免税类、税前扣除类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坏账损失、财产损失项目是否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执行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的;

  (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抵免是否正确;

  (三)“两免三减”审批是否正确、企业执行是否准确;

  (四)有无未经审批享受中西部地区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能源交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五)减免税售付汇税务证明开具的是否正确;

  (六)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的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主要有:

  1.有无虚假“三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有无不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质,给予其税收优惠的;

  3.有无自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的。

  (七)是否按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财产损失,主要有:

  1、是否按规定程序、权限审批;

  2、企业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所附证据是否合法。 (八)是否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辅分离政策;

  (九)出口退税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十)出口退税审核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出口退税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十二)新发生出口业务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除按照总局要求进行检查之外,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工作,实现案件发现渠道的多样化。在总结今年6月份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各单位可以将本次检查与当前的“征管法”落实情况检查等有关检查有机结合,以保证检查效果,提高检查效率。

  四、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为迎接总局抽查,省局将在重点检查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材料报送

  各省辖市局应于2006年1月10日以前向省局报送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应当包括检查组织情况、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问题处理情况和报表。

  六、总结评比

  检查结束后,省局将采取适当形式适时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工作开展的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检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评比项目主要包括:检查组织工作、检查面、查出的违法、违规情况及纠正率、查补税额、报表填写和报送情况、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情况等。 七、其他事项按照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主题词:转发 税收 执法 检查 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2005]140号
2005-09-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及时纠正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税收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树立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新形象。

  二、检查内容

  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4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内容是:

  (一)各地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税法。

  (二)各地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抵税的问题;有无违规批准汇总纳税、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问题;有无违规审批税前列支、补亏少征税款,有无不征、少征、漏征税款、少计滞纳金的问题。

  (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类开发区、科技、教育、民政福利企业、外商生产性投资企业等,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扩大范围适用税收政策的问题。

  (四)发票的发售,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能够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发票的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有无不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

  (六)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适当。

  (七)是否存在达到法律规定移送标准的税务违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

  (八)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的要求,对本级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安排时间对所属下级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不少于30%.国家税务总局也将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2005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五、问题的处理

  各地对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立即纠正。

  对于地方党委、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内容,同级税务机关要向其提出请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停止执行,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因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必须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的,必须及时调整入库级次。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工作必须落实一位局领导具体负责,并由各级税务机关法规部门和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被检查的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如实反映情况,认真填写《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附件2),逐级上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06年1月31日以前向总局报送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应当包括检查组织情况、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问题处理情况和报表。

  七、总结评比

  检查结束后,总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工作开展的好、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检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评比项目主要包括:检查组织工作、检查面、查出的违法、违规情况及纠正率、查补税额、报表填写和报送情况、执法检查总结情况等。

  附件:1.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05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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