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3]89号

颁布时间:2003-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区)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