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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局将把总局下发的新出口退税率文库放在FTP服务器“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目录下,请各市税务机关注意读取。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 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7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进出口税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载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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