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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纳税单位办税人员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4]98号

颁布时间:1994-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外贸分局:

  自198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原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试行办法》以来,我市纳税单位办税人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办税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办税人员组织不断发展。对贯彻实施新税制,促进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保证我市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机构分设后,为加强本市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尽快把办税人员队伍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办税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协税护税的社会监督管理网络,现就本市加强办税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区、县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办税人员的宣传工作,提高对分税制的认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税务机构分设建立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两套税务机构是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税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同时也是保护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织保证,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因此,各区、县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纳税单位办税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办税人员对税制改革的认识,认真贯彻市局两个《通告》,严格申报纳税制度,促使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取得各纳税单位和办税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做好纳税企业税务资料建档工作。

  二、各区、县局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批转《北京市纳税单位设置办税人员试行办法》,明确办税人员职责,提高办税人员业务素质和办税能力。税务机构分设后,原北京市税务局审批的办税人员按以下原则管理,凡有缴纳地方税收入的纳税单位,其办税人员的组织活动,由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新办企业办税人员的设置,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提议,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三、加强对新税制及新税种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区县局要根据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采取各种形式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收业务的培训,培训教材使用市局统一编写的《北京市地方税收业务手册》,以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税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办税人员管理,做好办税人员组织活动,组织活动可按行业归口或行政区划或街乡组织好办税人员编组联网,定期活动。各区、县局要完成编组联网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日常活动制度,每季度活动不少于一次。

  五、要注意不断总结办税人员工作经验,提高办税人员管理水平,包括:办税人员设置情况、办税人员编组联网工作、组织办税人员活动情况等。各区、县局可在每年年底终了后开展办税人员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先进办税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的办税经验加以总结。

  六、为及时掌握设置办税人员工作情况,市局设计了《设置办税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各区、县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局报送,年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局报送设置办税人员工作情况总结。

  附: 《设置办税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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