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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30号

颁布时间:1994-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1、通知所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为“具体范围”)第一条所提“乘降所”系指为方便旅客上下车,列车在铁路沿线未设有车站但需停车的地方。

  2、“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三条所提“行李”和“包裹”的划分问题,按现在铁路系统的规定,行李是指有车票的旅客所携带的物品,(除特种物品外)包裹是指由无车票的顾客要求运送的物品。

  3、具体范围第五条所提“特种货车使用费”中的特种货车指砂石车,罐车、粮车等运送特定物品的货车:“回送费”是指使用特种货车的单位,在特种货车空车返回时向铁路部门交纳的费用:“拼箱费”是指将几个品种的一般货物同放在一个货车车箱内所收取的费用:“电气化附加费”是指对乘坐电气化火车的旅客收取的票价以外的费用。

  4、“具体范围”第六条第二款所提“收回货主责任垫款”是指在运输途中,铁路部门对顾客托运货物的包装物进行修理,并先垫付修理费,到达目的地后向顾客收回的费用。

  5、具体范围第七条所提“签证费”是指旅客持全程车票到中转站签字换车所支付给中转站的费用。

  6、具体范围第十一条所提“铁路建设基金”是指按铁道部规定,由铁路部门按标准向货运的顾客收取的费用。

  1994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上列项目的具体范围,依照本通知所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额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入由铁道部汇总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除上列收入项目外,中央铁路系统的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属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的范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以后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如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将发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

  二、根据流转税各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铁路工副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不再给予免征流转税照顾。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日一日起执行。

  附: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

  1994年3月10日

  附件: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额具体范围

  一、旅客票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车站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乘降所上车旅客票价收入,旅客票价加价收入(季节性、优质优价)。

  二、行李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行李运费、变更到站行李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三、包裹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包裹运费、变更到站包裹运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

  四、邮运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自备邮政车挂运费、租用邮政车和占用邮车容间使用费及邮政押运人员乘车费。

  五、货物运费收入,收入内容包括发送现付、到付、后付整车运费、发送零担货物运费、发送集装箱货物运费,快运费、冷藏车运费、短途附加费、国际联运国内段运费、自备车、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费、变更到站货物运费,分卸作业费、特种货车使用费、回送费、集装箱使用费、拼箱费、电气化附加费、煤运特价收入。

  六、其他收入。收入内容包括:

  (1)客运其他收入:到站、列车补收无票客车票票价收入、列车发售卧铺票价、站、车对携带品超重、超限及无票运货补收的运杂费、到站发现行包品名、重量不符补收运杂费、退票费、包车租用费、行包变更手续费、行包运杂费迟交金、行包查询费。

  (2)货运其他收入:过秤费、联运车费、货车使用费、货车延期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货车篷布延期费、非动用车使用费、地方铁路货车使用费、守车租用费、工程线货车使用费、隔离车使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自备(租用)货车停放费、制冷费、冷却费、押运人乘车费、货物变更手续费、货车计划违约金、到站补收货物品名、重量不符运费、收回货主责任垫款、超载违约金、验关手续费、滞留费、货车清扫、洗刷除污费、施封作业费、机车作业费、运杂费迟交金、查询费、防风网使用费、铁路码头使用费、捏报货品名违约会、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

  七、客货运服务收入。收入内容包括站台票、订票、送票费、行包保管费、接取送达费、携带品暂存费、货物暂存费、有价表格费、签证费、贵宾室使用费、补票手续费。

  八、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九、应缴其他进款、国联集装箱服务费、运营临管线收入。

  十、保价收入、收入内容包括行包保价收入和货物保价收入。

  十一、铁路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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