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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具体规定》的通知

市税发[1994]106号

颁布时间:1994-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税务局

各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现将《关于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档案有关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关于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有关具体规定今年元月一日起,全国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保证新税制和新财政体制在我市正常实施,确保新旧体制的顺利转换,经研究决定,在税务机构分设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按照分税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建立国家、地方税务局两套征管资料以便机构分设时资料顺利移交。

  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料建立方法对94年元月1日以后形成的纳税资料,根据分税制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税种的划分,建立两个资料袋,各自分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管税种的有关纳税资料。

  二、资料的内容国家税务局资料袋分装增值税;消费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营业税、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涉外税收;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交纳的各种税(交纳营业税个体户资料装入地方税资料);以上税种的滞纳金、罚款收入;增值税、消费税的教育费附加;能源基金,预调基金等税种及纳税企业的有关资料。

  地方资料分袋装营业税(除金融系统);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以上税收的滞纳金、罚款收入;营业税的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及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税收征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卷内资料排列顺序

  1、税务登记资料

  (1)税务登记表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增加一份登记表,中央、地方税资料袋各装一份。

  以前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单位,税务登记表装入中央税资料袋,复印一份原税务登记证,装入地方税资料袋。

  (2)税务登记申请报告

  (3)批准成立文件

  (4)变更登记资料

  (5)停歇业资料

  2、各税、费、基金申报表

  3、中央、地方税纳税记录卡及各税、费、基金缴款书、完税证。

  4、纳税检查资料

  (1)税收大检查资料(包括:企业自查表、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处理决定书)

  (2)税收专项检查资料

  (3)汇算、结算资料(93年汇算、结算资料装入93年资料袋)

  5、违章 处理资料(1)违章 调查记录(2)企业的检查材料(3)催、限、扣款通知书(含扣押、查封通知书等)

  (4)违章 处理决定书(5)罚补税款交款书

  6、减、缓、免税资料(1)减、缓、免税申请(2)减、缓、免税调查资料(3)减、缓、免税批复

  7、发票管理资料(1)购领发票申请表(2)发票自印申请表(3)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4)发票检查处理通知书

  8、纳税辅导资料

  9、税务行政复议资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调查资料、决定书(2)行政诉讼状、应诉状、答辩状、判决书

  10、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资料,凡属中央、地方税综合资料的,存入中央税资料袋,凡属地方税单项资料的存入地方税资料袋。

  四、中央、地方税资料袋上所要求填写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录、页码号填写无误。各单位必须建立纳税记录卡,项目填写齐全完整,企业各税累计欠税及纳税遗留问题必须详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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