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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37号

颁布时间:2005-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大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和个体双定户银行批量扣税或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的力度,以减轻征期办税服务厅排队申报纳税的压力。对于企业网上申报方式,要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电子申报推行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32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行企业电子申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4〕394号)的要求,以网上申报B/S模式为主,把纳税人“请出”大厅。对于实行银行批量扣税或银行网点申报的个体双定户的领购发票时间尽量安排在征期以外的时间,以缓解征期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二、对于个别排队拥挤现象严重的办税服务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拿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拥挤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尽可能缩短纳税人在大厅停留的时间;在办税期间,前台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时,一定要告诉纳税人离开的原因和需要等候的时间。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1号
2005-0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为切实排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以下措施:

  一、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充分利用10天的申报期有计划安排申报纳税,是防止在申报期最后两天一起办税造成排队,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的最现实做法。针对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后期2至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长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帐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各类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如将纳税人分为两部分,一批人在1-6日申报纳税,另一批人7-10日申报纳税。也可以分三部分,以便错开办税时间,避免拥挤。为确保公平、公正,申报纳税期应定期轮换。

  二、开展预约服务。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预约申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避免集中办税,排队拥挤。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和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根据办税高峰时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适当延长办税时间,以减轻纳税申报窗口的工作压力。

  四、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推行多元化申报、强化网络功效、提高服务技能以及实行一窗式管理等措施,提高办税效率,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切实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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