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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票名称及代码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7号

颁布时间:2003-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财险和寿险分为两家公司,公司名称变更。现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此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全部变更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分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使用的以下五种寿险发票的式样、规格、使用范围与闽地税征[1999]49号、[2001]2号、[2001]17号、[2001]30号、[2001]1号文相同,但发票代码变更为: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首期)》,发票代码0837;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续期)》,发票代码0838;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保险费发票(人工)》,发票代码0839;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发票代码0840;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险保费发费》,发票代码0841.

  取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有的《保全补费发票》和《续期保险费发票》。

  根据该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同意其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票面上印制防伪标识(标识为该公司司徽及“专业、价值”字样,在紫外线灯光下可看见,详见票样),使用无色防伪油墨印刷。税务部门现行发票防伪措施不变。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寿险发票从2003年3月1日起使用,原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寿险发票使用至2003年4月1日止,有关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做好旧版作废发票的缴销等工作。

  附件:《人身险保险费发票(首期)》、《人身险保险费发票(续期)》、《人身险保险费发票(人工)》、《团险发票》、《意外险保费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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