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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6号

颁布时间:1999-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强化国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省局于97年初下发了票证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经过两年的试运行,收到了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国税工作的需求,省局对原票证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修订后的《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删除了税收票证部分,增加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管理、发票管理IC卡管理的内容。

  二、修订后的《发票管理"三达标、三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将作为山西省国税系统发票内部管理考核评比的依据,考核分数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即为达标、规范单位。

  三、各地要按照新的标准,认真开展发票达标竞赛活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随时上报省局。

  附件:发票管理"三达标"考核验收标准(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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