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发[1994]3号
颁布时间:1994-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办理,在短期内要对现有学校办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待整顿结束后,请将整顿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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