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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针对目前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纳税主体的变动等情况,省局决定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管户清查工作,以进一步澄清管户底数。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查的重点。这次管户清查的重点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进行重组、兼并、拍实、联合后使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税源基础等发生大的变动的中、小型国有企业。

  二、搞好税务登记管理。在清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的变动状态,属变更登记内容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属于纳税地址变动的。要做好管卢移交工作。要通过这次管户清查工作,进一步澄清管户底数,建好税务登记底册,搞好税务登记管理,健全各种征管档案资料。确实做到管户底子清,税源分布情况明。

  三、做好清理工作。对注销、破产企业,一要做好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清理工作;二要做好发票清理工作,收回全部未使用发票;三要清理并收回各种证件。在办理"三清"时,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履行手续。

  四、严格执法。在管户清查过程中,对清理出的漏管、漏征或少征户、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户,该补税的则补税,该罚款的则罚款,该加收滞纳金的则加收滞纳金,严格执法,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五、加强部门配合。各地要加强同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以澄清管户底数。要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出现漏管户。

  要配合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做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及时做好改组改制企业、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变更、核发新证、注销以及纳税人的认定等税务管理工作,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及时运转。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管户清查工作,是今年我省国税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一季度的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作为促进完成收入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次对管户的全面清查,进一步澄清税源,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这次管户清查工作,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求3月底结束,清查面达到100%。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写出有组织领导和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的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其中要特别说明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数差距的原因。并于4月20日前连同"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局。

  附件: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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