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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粮食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价库存小麦划转储备和议价库存的通知

晋财商字[1994]22号

颁布时间:1994-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粮食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行署、市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9号)、国内贸易部内贸综(粮)字[1993]1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决定,将现有平价库存小麦一部分划转为省、地(市)储备粮,帮助各地尽快建立地方储备;一部分划转为议价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数量:安排你地(市)平价库存小麦(含面粉)划转吨,其中:安排划转省储备库存吨,地(市)储备吨,转议价库存吨。

  二、划转价格和差价处理: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平抑市场粮价的精神,按省物价局、省粮食厅(94)晋粮综字第99号文限价供应的和经省粮食厅批准已借用用于平抑市场粮价的小麦每公斤按0.8元划转,其余划转省储备、地市储备、议价的小麦每公斤1.00元。划转价与平价库存价的差价统一在中等标准品库存价每公斤0.66元基础上计算,每公斤差价分别为0.14元和0.34元,你地市差价款计万元,由财政、粮食核实后,上交省粮食厅用于转换经营机制万元,其余万元直接用于解决一九九一年底以前省核实的超亏挂帐。省财政从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对这部分挂帐不再实行贴息。上交省粮食厅的转换经营机制款务必于十一月中旬全部交回。为了便于省储备粮调度摆布,原库存0.92元/公斤的省储备小麦,这次也一并调升为1.00元/公斤,升值部分增加省储备粮油基金。你地市现有省储备小麦吨,增加省储备粮油基金为万元。

  三、平价库存小麦划转前的费用、利息由同级财政补贴。从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取消对这部分粮食的平价补贴。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9号文件平价库存粮食转作地方储备的精神,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这次平价库存划转免征增值税。

  五、会、统计处理办法见附件,要求在十月份体现。

  六、几项要求:

  1、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这次安排划转省、地(市)

  储备的粮源,各地市必须保证如数落实,同时要把好质量关,挑选好粮划入储备,保证储粮安全,不得将陈次小麦划转为储备。同时,要结合平价小麦划转,将储备粮向挂牌储备库集并。地市储备粮权属地市,未经地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各地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发[1993]9号文件精神,转为地市储备的粮食,其资金费用和利息补贴可参照省储备粮的办法,由地市政府确定。

  2、陈次小麦的处理问题。现行平价库存中,确有一部分小麦(面粉)储存期限较长,不宜再保管,也有一部分质量较差,各地均有报告在案。但鉴于这部分陈次小麦(面粉),陈次程度不同,数量也难以完全核准。经研究,陈次小麦不再单列指标处理,由各地市在省安排的平转议指标内统筹解决。

  六、各地要加强对划转工作的领导,认真核实库存数量,已经动用的要限期买议价粮补足。同时,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的划转审查工作,认真检查平价粮食收支情况,特别是库存不合理减少的问题要重点清查,对违反统计法规和国家政策,虚报、漏报收支数字,转移平从库存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地(市)

  内各县如有评价库存赤字的,由地(市)内部调整解决。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粮食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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