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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186号

颁布时间:1997-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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