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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41号

颁布时间:1997-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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