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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编制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的通知

晋财预[1997]178号

颁布时间:1997-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8年是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关键一年,编制和执行好1998年财政收支预算,对完成1998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现“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编制好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及时向明年1月份召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今年后两个多月的财税工作,

  确保全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完成,实现当年收支基本平衡。

  今年前9个月,全省财政总收入仅完成111.94亿元,只达年度预算的66.7%,按预算进度短收约一个月的收入;增长幅度仅为6.5%,比预算安排的增长幅度14.5%低8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长幅度低20多个百分点,与近几年的增长幅度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由于收入完成情况不好以及资金调度困难,全省财政支出累计执行84.6亿元,仅占年度预算的55.9%,一些重点支出进度较为缓慢,如支农支出仅执行年度预算的48、5%。一些地方资金调度困难,基本支出难以保证。到9月底,全省欠发当年基本工资的县达到32个,欠发额0.87亿元,有的欠发月份已达4个月,使近年来已经基本解决的欠发工资问题又出现反弹。

  以上情况表明,目前我省的财政形势十分严峻,这种局面如不能得到扭转,将会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实现不了,也难以向全省人民交帐,近年来全省人民为之奋斗并实现初步好转的财政形势将难以保持。对此,各级财税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现在起就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确保当年收支基本平衡,为编制好1998年预算打好基础。后两个月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全年收入预算决不能动摇。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劲,要立足于全面完成征收任务而找问题,定措施,定目标。目前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已经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层层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集中解决好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领导都要深入下去,蹲车间,跑市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把生产、销售、回收货款、上交利税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完成。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坚决遏止企业欠税大幅度增加的势头。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欠税,确保当年税款全部入库。要继续强化收入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加强监督和稽查,防止税收流失。各地对一个时期以来采取的税款缓征政策要认真清理,现在已近年底,务必要按税法将实现的收入如数交入国库。同时在组织收入中,一定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既要做到实事求是,对已经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决制止虚收、探收现象的发生,把收入搞扎实,不留水份。

  (二)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钮转企业产、销、效持续下滑的局面,增加实现利税。重点要落实好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好我省搞好国有工业企业的“三十条”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监督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并千方合计盘活企业资金,千方百计回收货款,全力增加生产、增加效益、增加财源,确保利税上交。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除了工资性支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等重点外,其他各项支出要依照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实行全面控制,根据收入进度和资金情况合理拨付。从现在起,除救灾等特殊支出外,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更不得再开新的支出口子。对年初预算已做安排但财力尚未落实的支出,要坚决进行清理和调整,凡不能在预计实现财力中调剂安排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

  (四)要强化财政平衡意识,确保当年收支基本平衡,不能出现或扩大赤字。经过努力预计仍有短收的地方,要相应压缩一般支出,并采取调入预算外资金、压缩一般支出;压缩结转项目等措施实现收支平衡;收入有超收的地方,超收财力除了用于解决以前年度遗留问题外,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以增强财政平衡能力。

  二、积极稳妥地安排好1998年的收支预算。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今后几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为财政发展指明了方向。1998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要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建立起稳固平衡的财政体系。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对安排1998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收入预算。根据全省“九五”规划所确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并考虑物价上涨幅度的影响,1998年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比今年预计完成数的增长幅度,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今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及明年经济增长目标,并参照历年收入计划增长幅度,先自行安排。总的要求是:收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按现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并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各地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增收、减收因素,既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过低,执行中超收过多,又要防止把收入增幅安排过高,执行中预算落空,将收入预算建立在积极、稳妥、扎实、可靠的基础上。

  各地市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政府预算的编制要求制定税收计划,各项收入计划应由财政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充分协商后报行署和市政府批准,并报上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

  各地市上报的1998年收入计划符合全省编制预算的要求,并且收入安排数与省分配数(将在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下达)比较接近,省汇总全省收入计划时即以地市上报计划为准,省对各地的考核任务仍以省分配数计算;如各地上报的收入计划与省分配数相差过大,有关地市要按省的要求相应调整收入计划。

  (二)关于支出预算。1998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有保有压的财政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国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控制支出规模,并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支出结构,净化供给范围;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行单位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将综合财政管理落在实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缓解收支矛盾;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当年预算安排不列赤字,并力争消化一部分历年赤字。

  鉴于明年全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在着力控制财政支出的同时,要重点保证以下支出:1、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要优先保证基本工资的发放,对个人的其他补贴的增支政策要量力而行,有钱即安排,无财力保证的,也可不予安排;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高于和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农业、教育、科学、宣传文化等重点支出;3、社会保障支出、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支出如困难企业解困资金等要足额列入预算。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设置本级政府预备费。

  对国家拟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升档和提高基础工资等政策要增加的支出,各地在支出预算中应当有所安排;困难县较多的地市要参照今年省对各地的转移支付数额,在地市本级支出中安排一部分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各地在安排1998年支出预算时,还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和我省制定的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具体规定,调整支出结构,坚决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大力压缩会议费、电话费、汽车购置费和燃修费等行政经费,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出境旅游。要坚决杜绝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搞基本建设和其他非工资性开支,而把工资性支出等硬缺口留给上级政府的行为,以确保收支预算平衡和重点支出需要。

  各地市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落实,务于11月底前将本地市1998年收支预算报财政厅,收支预算要附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并将国税、地税组织收入计划表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

  附:一九九八年财政收支预算表(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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