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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2002-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省局提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提出的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制建设在方方面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省国税系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工作方针,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创造性推出了《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突出责任追究,极大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面对当前税收信息化、税收征管业务重组,原来基于纸介质时代、注重对执法行为后果进行监督的执法责任制需要观念更新、内容更新。根据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我们要紧跟税收信息化、征管改革的节拍,按照全新的岗责体系,刷新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监督有力,确保税收执法规范运行,确保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一、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建立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税收执法监督主要是指税务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即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将原来侧重对结果的监督变为对过程和结果并重的监督,使得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将原来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讲究系统监督。只有坚持全面执法监督,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信息化的要求,才能适应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才能为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做出突出贡献。

  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依法治税。对税务机关而言,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现阶段,监督是治"权"、治"官"的核心内容,通过对随意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督,可以将平时发现的问题和危险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文明形象,实现对税务干部的真正保护。

  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从严治队,推进新一轮征管改革的需要。无法则不成规矩,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必须从严治队,从严治队的最有效手段是加强全面监督、强化相互制约,使税务人员既不能随意执法,也不敢随意执法。

  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是贯彻"科技加管理"的税收工n作方针,提高我省国税工作水平的需要。进人新世纪以来,信息化成为席卷全球的大趋势,税收工作也随"金税工程"的不断提升而逐步走入信息化轨道。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求执法监督信息化,要求执法监督覆盖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所有环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监督工作,本着依靠制度管人,借助机器管人的方针,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面而强有力的监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监管不力带来的,而不是信息化方向不对,消除当前个别税务干部"信息无用论"和"信息万能论"的片面认识,坚定税收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信心。

  二、根据新的岗责体系,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

  全面加强执法监督,首要的是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必须以科学、缜密的税收岗责体系为基础。各地要以我省国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根据省局制定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基层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

  首先,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前监督,就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目的是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事前监督,包括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要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提高税收法规备案效率。同时,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规范。

  其次,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事中监督,就是对执法权力比较集中的环节进行适当的权力分解,目的是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执法随意性。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保证全年不少于10%的税务案件经由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案件必须通过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税收执法权在稽查环节的分解与制约,保证稽查案件检查、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必须遵守大额减免缓税实行集体审核制度,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要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听证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和执法准确。

  第三,加强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主要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税收执法检查,要在抓好传统的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法制机构对本级征、管、查部门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对其日常征管行为要运用信息化定期抽查,要特别注重检查征、管、查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岗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高税收信息化的应用效能;二是要严格执行税务复议制度,特别要注意提高复议质量,发挥复议环节的监督职能作用,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将对内部的征管质量考核和外部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增强服务意识。

  三、实施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认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证

  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能级认证,既是贯彻依法治税方针、提高广大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推进税收法制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的有效手段。任何一项具体工作都要由人来完成,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税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一批高水准的执法监督人员,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也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既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更重要的是要造就一批高水准的执法监督人员。各地要结合省局近期下发的税收普法"四五规划",抓好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能级认证的准备培训工作,并研究探索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执法认证和执法能级认证做法,充分体现税收工作专业性强、法律性强的特点,共同营造"尊重税收专家,重视专业技能"的氛围。将高素质、高水准的税务人员选派到重要的执法环节,选派到执法监督岗位,为执法把关、为执法监督把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全面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一把手"是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对所出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更要带头学法、守法,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执法监督之下。同时,要按照总局的决定,对下级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下级机关切实健全和落实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总之,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召开后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国税部门的执法形象、关系到新征管模式的运行质量,更关系到税收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税收信息化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好这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力争"十五"期间在我省实现税收执法监督的制度化、信息化、经常化,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表:点击下载附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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