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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8号

颁布时间:1995-0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分局:

  我省建立重点税源报告制度以来,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报送环节多,时效性差,数字失实,无法及时联系查询,影响了这项工作的纵深开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税源信息反馈有一个新的突破,切实满足工作需要,做好两个“转移”,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40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吸收这些企业所在地税务所负责人或专管员作为常年联络员,定期联系,互通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网的建立:重点税源户由省局确定(名单附后),请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所属税务负责人或专管员名单按附表要求填列,于3月15日前直报省局计划会计处。同时抄送地市税务机关。名单报上来后,我们将召集各地市计会科长及确定的这些联络员开会,具体布置有关工作,然后监控网开始运行。

  二、监控网负责的工作:1、联络员按月向省局报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的实现、征收、欠缴情况,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按季上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完成情况分析;随时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出现的新问题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

  2、省局按期收集整理上报的有关数字资料,对于迟报或数字失真的,由省局直接和联络员查询更正。数字汇总后及时报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向联络点通报收入情况,反馈政策信息。

  三、报送办法建网初期,由于各地的通讯设备条件不一,微机装备差异也很大,可先通过县局电话报送或传真报送,待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再逐步向微机传送过渡。

  四、其它事项:监控网运行正常后,地市局不再报送“月份重点税源累计情况表”,但这中间需要有一个衔接过渡过程,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原报重点税源户取消金融行业外,其余暂不做变动,年内仍由地市税务局汇总,微机传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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