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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9]15号

颁布时间:1999-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强化依法治税,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当前税收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省国税干部的执法水平。根据全省“一一三”国税工作思路,关于全面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的总要求,省局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同时要建立与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应的执法激励奖励制度,并将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省局。

  原《山西省国税系统税务执法责任制(试行)》从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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