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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7]21号

颁布时间:1997-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分局:

  根据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为全面、准确反映组织收入情况,现对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进行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望抓紧布置,认真执行。

  一、调整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1、在《应征、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税收上解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农村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的"1、增值税"下增设"2、营业税"项目,原"2、消费税"、"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依次改为"3、消费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

  2、在《税收入库明细月报表》的"7、校办、福利、外商企业一般产品退增值税"下增设"2、营业税"项目及"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细目,原"2、消费税"、"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业所得税"、"4、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依次改为"3、消费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

  3、在《欠缴税金明细月报表》的"(11)、摩托车"下增设"2、营业税"项目,原"2、消费税"、"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依次改为"3、消费税"、"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

  4、在《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的表头横栏"合计"栏前增设"本月"栏,在"增值税"栏后增设"营业税"栏。

  5、增设《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表式附后。

  二、税收缴款书的使用国税系统征收部门负责征收的金融保险营业税,使用"税收缴款书",以3款"营业税"、2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科目,全额作为中央级固定收入缴入国库。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确保五月份月报表按期编报。

  附件:1、1997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文件参数表2、1997年营业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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