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8-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9]150号),现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对12个省市共涉及29户出口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了暂停其出口退税权、罚款并降为D类企业管理等处罚。望各出口企业今后要引以为戒,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做“四自三不见”业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