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清字[1998]3号
颁布时间:1998-04-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委(财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晋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清字[19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到省有关部门。
附: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