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经贸贸字[1999]132号

颁布时间:1999-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地市经委、财委、财政局、国税局、太原海关:

  为了贯彻国家钢材“以产顶进”政策,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