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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7]8号

颁布时间:1997-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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