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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3号

颁布时间:1999-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清理检查发票是新税制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抓住这次全国发票清理检查的契机,对发票的印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结合目前我省开展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前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把发票清理检查列入税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结合金华、南官涉税的典型大案,采用举案说法的形式,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深刻的教育。同时,广泛宣传搞好这次发票清理检查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及发票管理的有关规章 制度;另一方面要采取对用票户组织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全民使用、索取发票的意识和辨罚发票真伪的能力,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清理检查发票的局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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