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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告)制度》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54号

颁布时间:1995-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稽查分局:

  现将《一九九六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布置,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就主要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税收帐簿

  1、为全面掌握税源、准确划分欠税类型,各级会计核算单位必须设置“欠缴税金辅助帐”,对欠税户进行逐户登记核算。

  2、为反映税务稽查、检查成果,县、市、区国税局都必须增设“查补税金登记簿”,对查补税金的应征、入库等情况进行核算。

  3、设有乡(镇)金库的乡(镇)税务所,要按乡(镇)设置“解库税金辅助帐”,以便于向多(镇)政府、财政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二、税收计划报表

  1、《各县区工商税收累计完成情况表》由原来只报县、区局完成数改报所有单位完成数,原县、区排列顺序不变,所属分局、开发区和稽查分局依次排列在县区之后。

  2、地市微机传报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月报表》和监控网联络员报送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月报表》中的各时期指标由报本月数改为报累计数。

  三、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1、一九九六年税收会统月报共十二种,年报共四种。其中:取消了《海关代征统计月报表》、《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额明细年报表》、《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入库数额明细年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统计年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统计年报表》;《减免税统计年报表》改为《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应征月报、在途月报合并为《应征、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

  2、税收统计报表历年来一直按征收数统计编报,从一九九六年起一律按入库数统计编报。统计总表总括反映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分税种、分经济类型的入库情况,表中各税种入库数为扣除提退及出口退税后的净入库数。增值税表和消费税表中的“出口产品退税”指标口径与原来一致,用负数表示。增值税表、消费税表以及其它统计分表中,各项提退(除出口产品退税外)应分行业、分品目在相应的经济类型栏中扣减;经济类型划分不清的,应按其主要税源在相关的“其它经济”栏中扣减;行业品目划分不清的,按照相应的经济类型,在其所在行业品目下的“其它”之中扣减。

  相应地,各地编制统计报表时,应注意审核统计报表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

  3、《应征、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查补税金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或检查工作中查补的各项收入,包括审计、法院判决以及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后所追缴的税款。查补税金应征数为本表应征期末余额的其中数,查补税金入库数为入库表累计入库税额的其中数。

  4、《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冲,在第三十五行“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

  之下增设“外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项目,反映外资金融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

  本表参数相应改为60,66,1,6(N10)。

  5、《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取消了“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先征后退”两栏,“先征后退”的有关内容反映在“减免退税”栏。

  6、《欠缴税金明细月报表》中,欠税期末余额按以前年度欠税、当年批准缓缴欠税、当年发出商品未收回货款欠税三类分七栏反映(详见附表),本表参数相应改为100,48,1,10(N10)。

  7、《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中,“乡镇企业”的统计口径以晋国税计发[1995]41号《关于明确乡镇企业税收统计范围的通知》的规定为准;本表“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两栏总括反映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

  四、一九九六年报表处理软件各地仍以使用GCRS为主,如试用新报表软件,可将报表数据格式转换为GCRS格式之后再上报省局。

  五、一九九六年各种报表数据传送仍用远程通讯方式,通讯软件为MUT10或MUT 25,各地市通讯代码不变。省局计会处数据通讯及传真电话为:0351——4046107.六、各地、市向省局报送的各种会统报表金额单位一律为千元。

  附件:1、《一九九六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告)制度》(另发)

  2、《欠缴税金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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