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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7]12号

颁布时间:1997-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两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为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和有益的尝试,为进一步转换征管模式打下了基础。通过实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内设机构重叠、职责划分不够科学、稽查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不能充分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农村税收的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局制定的《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快我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步伐,本着有利于依法治税、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组织收入的原则,经过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多次讨论和研究,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补充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总局的精神和省局的《总体方案》以及省局对各地的批复,认真贯彻执行。

  二季度,省局将在全省开展征管改革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征管模式转换到位情况和征管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按照省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重点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新的征管模式运行机制高效、有序、正常运转。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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