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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3]90号

颁布时间:2003-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转发给你们,为了保证我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全省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省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和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软件,决定从今年起通过“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行网上考核,并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过“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对税收征管质量实行网上考核。“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涵盖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5个指标(除登记率外),即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的综合查询。省局决定,从今年开始,通过“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对征管质量实行网上考核,仍采取按季进行考核,年终评比通报的考核办法,即:省局按季通过网上全面考核、抽查检查或实地检查等,对各地、市的考核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年终根据检查情况和网上考核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各地、市局对所辖的县、市局的考核也必须通过“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事宜由各地、市局自行确定。

  二、加强TAIS征管软件的应用管理,做好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工作。

  “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软件是基于TAIS征管软件开发的。自去年开发以来,省局根据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要求,对个别县市局的征管质量指标进行过抽查,从抽查的情况看,征管基础工作扎实、TAIS数据采集完整齐全的县市局,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基本上能够真实反映出实际工作水平,与手工考核结果基本趋于一致;征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TAIS数据采集不齐全、不完整的县市局,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差错多、考核指标的逻辑关系出入也比较大。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做好TAIS征管软件的应用管理工作,把数据的整理、采集作为一项首要的、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准确性,以满足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准确反映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水平。

  三、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为逐步建立现代税收指标考核体系,同时充分利用考核数据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征管质量水平和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数据来源的真实和征管基础工作的扎实,考核结果直接反映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征收单位做好征管基础工作是关键。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征管文书资料,狠抓征管基础管理工作,严肃税收工作纪律,做好基础工作;由于采取网上考核后,考核数据来源准确,不仅能真正体现和反映征管质量水平和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而且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掌握第一手资料,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数据分析,为不断提高征管水平和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源。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范围大,而且直接反映到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明确责任,采取定期进行网上考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起相关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通过考核,规范税务行政执法、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切实强化税收征管。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的报送工作。为了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统一报送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时、按要求上报报表。鉴于现行TAIS系统的软件所限,各地市在半年和年度终了后,暂通过TAXBLE1.04版软件(登陆地址:省局通讯服务器:local/征管处/征管报表)汇总生成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分别于当年的7月30日和次年的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同时上报考核情况分析说明。

  2、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口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这次修订后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为" 六率" ,即登记率、入库率、申报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其中登记率是指考核期内新办的税务登记户情况、申报率是对申报户户次的考核;因登记率无法通过网上考核,暂以手工汇总数据为准;申报率、入库率仍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分税种进行考核。考核的税种为国税部门征收的全部税种。

  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实行半年报和年年,年终考核汇总数据应是累计数,是全年数据。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新修订后的考核指标口径和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以保证考核指标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级税务机关在进行征管质量网上考核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省局及时改进和完善“税收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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