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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6号

颁布时间:1994-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税务局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号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和(93)国税发第145号文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要求,省局统一印制了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个人所得税六税十二种申报表(中、英文对照),各地市接文后尽快计算出需用数量,派专人到省局涉外税处领用。

  一、增值税(二种各一式三联)

  1、“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二种)

  1、“消费税申报表”,适用于生产、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消费税。

  2、“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表”,适用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按期报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营业税(二种)

  1、“营业税申报表”,适用于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营业税。

  2、“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适用于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以及其他按规定负有扣缴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期报告扣缴的营业税。

  四、土地增值税(一种)

  1、“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资源税申报表(二种)

  1、“资源税申报表”,适用于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申报缴纳资源税。

  2、“代扣代缴资源税报告表”,适用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期报告扣缴的资源税。

  六、个人所得税(三种)

  1、“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年度申报。

  2、“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月份自行申报。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

  以上各种申报表均一式三份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除外)纳税申报人税务机关的直接征收部门和计会部门各留存一份。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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