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一发[1995]36号
颁布时间:1995-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9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以晋国税流一发[1995]1号文下发了我省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出版物的名单。但最近有些部门反映,对他们出版的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出版物没有列进去,要求省局予以下文明确。现结合省局晋国税流一发[1995]2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1号补充通知精神,将我省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增列如下:《支部建设》、《正气》、《监督时报》、《烹调知识》、《英语周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