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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列我省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36号

颁布时间:1995-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9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以晋国税流一发[1995]1号文下发了我省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出版物的名单。但最近有些部门反映,对他们出版的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出版物没有列进去,要求省局予以下文明确。现结合省局晋国税流一发[1995]2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1号补充通知精神,将我省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增列如下:《支部建设》、《正气》、《监督时报》、《烹调知识》、《英语周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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