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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欠税情况统计表”等事项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10号

颁布时间:199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一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工商税收完成32,229万元,虽比上年同期增长25.85%,但仅占年度考核计划的4.54%,而欠税高达45,661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83.13%,绝对额增加20,727万元。欠税已成为影响我省税收收入任务的主要问题。为了摸清欠税底子,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措施,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可用财力达100亿的奋斗目标,省局要求各地市对本地区的欠税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市国税局对欠税摸底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统一布署,组织力量深入欠税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周转及货款回收情况,并要对欠税的形成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针对欠税的不同成因,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把欠税压缩到最小限度。

  二、为了直观反映各地市的欠税情况,省局设计了欠税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附表中所指的欠税指国税系统征管范围内的欠税:“滞纳金情况”指对欠税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欠税户滞纳金回收情况。

  三、季度终了十五日内,地市国税局应对上一季度的清欠情况,滞纳金加收情况,以及欠税应对组织收入的影响,清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作一全面总结,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含“欠税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国税局计会处。

  附件:一九九五年季度欠税情况统计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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