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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晋税外发[1994]11号

颁布时间:1994-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税务局

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9号文《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93)国税发第097号文《关于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同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晾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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