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由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之后,一些征收机关限于人力,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把管理限定在审查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报表上,忽视了对纳税人具体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造成管理力度减弱,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2004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在全面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化、信息化要求,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对辖区税源变化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即税源监控的主力军作用和税企联系的桥梁作用。
二、调整机构,充实人员
要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充实税收管理力量。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调整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税收管理人员占税务人员总人数的比重。
一是要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简易申报、税库银联网办税等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把纳税人请出办税厅,从而减少前台征收人员,增加管理人员。
二是适当压缩机关人员,同时撤并部分人员少的基层税务机构,以集中力量搞好税收管理特别是税源监控的工作。
三是在税收管理员较少、人均管户较多的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可以促请政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挥协税员的协管作用。
在充实管理力量的同时,要按照分类管理、抓大控小、责任到人的原则,把管理的重点和人力主要放在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上,突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重点税源户一般应占总纳税户数的10%左右,重点监控的税源争取达到税收收入的80%以上。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各地要建立各种配套管理制度,如业务学习制度、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要根据“分权制约”原则,在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模式。在设计考核方案时,应考虑将考核覆盖面尽可能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考核指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此外,要建立效能监察体系,全面实施效能监督。考核结果要与待遇、奖金挂钩,激励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地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举办各式各样的培训班,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管理方法、管理技巧等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要积极探索能级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能级管理,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广大税收管理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各地可选择一些地方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实施,但试点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