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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158号

颁布时间:2001-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式复写纸及用于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的特点干式复写纸是通过特殊技术将特殊复写材料背涂在发票印制用纸上,开具发票时,背涂材料直接一次性转移至下一联次,具有不可再转移的特点。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在印制时存根联金额大写位置的背面加印荧光油墨,开具发票后,发票联填写的文字、数字为第一联背涂色,在紫外线灯照射下,大写金额呈现为红色。

  二、干式复写纸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干式复写纸仅限于印制手工填写式发票(衔头发票)和电脑打印发票使用,各类定额发票暂不使用。

  自治区地税局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启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手工填写式发票,现在使用的专用水印纸印制的手工填写式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2年6月30日,自2002年7月1日起作放废。

  三、干式复写纸的管理我区地税系统使用的干式复写纸为绿色和蓝色。第一、二及抵扣联为绿色,其他联次为蓝色,最后一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打印纸。

  干式复写纸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组织订货,集中保管,统一定价。

  发票印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伪品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管理。要加强对防伪品的入库、出库、半成品、成品、废品、边角料的登记、堆放、回收和销毁。防伪品的存放仓库要有可靠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措施。

  四、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使用干式复写纸发票是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加强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使用干式复写纸发票的宣传工作,要重点做好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宣传辅导,使广大发票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懂得干式复写纸发票的特点,尤其是让广大用票人有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同时,税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鉴别能力,加强对干式复写纸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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