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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182号

颁布时间:2001-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对于打击和遏制偷、逃、骗、抗税等各类税务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契机,将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本部门、本单位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稽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了各级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五”时期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个目标,不但是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目标,也是我区地税系统“十五”

  时期税务稽查工作应当实现的目标。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和讨论,要针对稽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意见,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2002年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和完善各项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偷、骗税等各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和新规律,加大税务稽查的查处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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