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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

黑国税发[2003]117号

颁布时间:2003-05-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服务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优化税收服务作为加强“两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全面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和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优化税收服务作纳入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全省国税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加强干部法制培训,抓好执法资格认证和能级管理,严把税收执法岗位的用人关。按照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能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得执法资格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税收执法岗位工作。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税收法制部门和税收服务窗口的建设,选调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部门和税收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明晰岗位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在设置岗责体系时,必须做到以事定责、依法定刺,权责相当、科学合理,进一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

  (二)规范工作规程。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工作规程时,一要明确执法环节;二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三要规定准确找的工作时限;四要建立密切的岗位衔接。确保整个执法活动高效有序运行。

  (三)加强评议考核。各级圈税机关在进行评议考核时,一要在范围上注重内外结合;二要在手段上注重人机结合;三要在对象上注重过程与目标结合;四要在结果上注重奖惩结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在CTAIS已上线的哈尔滨、牡丹江两市国税局建立执法责任制的“电子版”考核办法;在其池市、地国税局推行统一的手工版考核办法,保证税收执法权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四)严格过错追究。各级国税机关在进行过错追究时,要做到追究范围明确、追究形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追究程序规范。对过错责任要真追究、敢追究,保证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监察力度

  (一)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并对已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要坚持和巩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决策集体审核工作制度,坚持执法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省局将对各市、地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各级国税机关在实施“两权”监督工作中,一要落实警示制度,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二要深化各项改革,合理分权,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三要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四要整合部门检查职能,建立效能监察机制。

  (三)加大《税收执法范本》的推行力度。省局制定下发的《税收执法范本》涵盖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章处理等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加大《税收执法范本》的推行的力度,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既是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的具体体现。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执法人员要做到人人都学习《税收执法范本》,人人都能按《税收执法范本》进行操作,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四)加强对集贸市场、办税服务厅等服务窗口的税收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和随意执法的现象,确保税收执法规范、高效。

  四、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建立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全面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和省局《关于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和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在设计征管工作流程和设置工作岗位时,要充分考虑纳税服务的需要,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岗责体系进行有机整合,将所有涉税管理事项纳入全面服务的范围,按照征管工作各个环节明确服务流程,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制度,积极构建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完善征纳双方沟通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普及税收知识;要通过召开政策发布会、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免费咨询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保证纳税人享有知情权;要拓宽并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平台。省局将在全省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通过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纳税申报、税务公告、举报投诉等方面的服务。

  (四)进一步改进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大力推行网络、电话、邮寄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和银行扣税等缴款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推行全程服务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推行集公开办税、承诺服务、首问责任制为一体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除纳税申报和领购发票等即来即办业务外,其他凡属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几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涉税事宜,只要文件资料手续完备,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向纳税人承诺回复日期。“全程服务台”将受理的业务交由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机构传递和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搞活国有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要研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佩免税统计台账,建立相关监测制度,逐级监测,归口管理,加强检查,确保群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无偿向纳税人发放省局编印的《现行国税税收优惠政策实用手册》,使纳税人全面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月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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