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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338号

颁布时间:2005-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税服务是融洽征纳关系、促进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是国税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纳税服务作为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设置专门的纳税服务管理岗位,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投入必要的经费、设备,保证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岗责体系和监督考评体系,将纳税服务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税服务厅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场所和窗口,其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各级国税机关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一是要认真落实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设置窗口、规范流程,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二是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按照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税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公开相关内容。三是要切实提高办税服务人员素质,提倡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延时、预约、提醒等服务措施,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四是要大力推广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方便纳税人。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税收管理员在严格履行税源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当根据管户和管事要求,主动、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以法规、政策宣传,办税辅导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及时了解和反馈纳税人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和履行纳税义务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四、节约纳税人成本。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尊重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的期望,在办理涉税审批、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征管流程、设计表证单书、处理涉税业务等过程中自觉维护纳税人利益,做到精简优化、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方便快捷,尽可能地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和成本。

  五、拓展纳税服务方式。各级国税机关既要注重服务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更要注重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纳税人的个性化、特定性需要。要借鉴国际、国内有效经验,以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出发点,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地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在普遍服务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在经济节约的前提下力求有创新、有特色。设区市国税机关要不断总结基层行之有效的服务经验和做法,每年底向省局(征管处)报送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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